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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18歲 傷人
發問:
我18歲 , 醉酒打人 .我地2個,人地3個 我地冇受傷 人地一個連20針 比人爆樽 。但係唔係我.其他2個就裂傷 ,同察傷。我白低,人地告我傷人 ,我有認罪,打人但係我冇爆人樽. 我知道我好錯。 我想知我後果會係唔係好嚴重。
最佳解答:
相信警方會以 法例第212章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30條「普通襲擊」提出起訴; "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,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,可處監禁1年"。
其他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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