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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支100W光管接駁於200V,功率因數為0.8求電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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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知答案是5.6A 但不明當中過程計法,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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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機電工程署二OO九年出版既 電力( 線路) 規例, 工作守則 守則7 電流需求量. 7B 電流需求量的決定. (1) 概要. 本守則所提供有關決定電流需求量的資料和數值,只擬作為一般指 引, 因為若要就每一類電力裝置訂明所用的適當容許參差額, 是不 可能做到的。 (2) 非同時或周期性負荷的電路 電路如供應非同時或周期性負荷, 即任何時間內只有其中一種負荷在使用中, 則在決定該電路的電流需求量時, 應按其中最大的負荷來計算。 (3) 最終電路 應採用下列方法來決定每一最終電路的電流需求量: (a) 依照守則6 設計的標準最終電路, 電流需求量應與其過流保護器件的額定值相同。 (b) 上文(a) 節以外的最終電路的電流需求量,應按所連接或預定連 接的用電器具的下列假定電流需求量總和計算: (i) 放射式最終電路的每一插座, 應假定以其額定電流值為需求量; (ii) 照明供電點應假定以所連接的負荷為需求量, 而每一燈座最少為100 瓦特; (iii) 電鐘, 鬚刨插座, 電鈴變壓器, 以及額定值不超逾5 伏安的用電器具, 可以不計; (iv) 放電照明以伏安計算的需求量, 應假定為該電燈的額定瓦乘以不少於1.8 的數字; 而此乘數(1.8) 是假定電路的功率因數已提高至不少於0.85 滯後, 並已顧及控制設備損耗 及諧波電流等因素; 及 (v) 所有其他固定器具,應假定以額定或正常電流為需求量。 由於你既電路的功率因數已少於0.85 滯後(0.8) , 所以計算如下 I = (P x 1.8) / (V x PF) = (5 x 100 x 1.8) / (200 x 0.8) = 900 / 160 = 5.625A 另一種計算法為, 所有放電燈既繞線火牛都會有銅損及鐡損, 渦流及漏磁等種種損失, 大多數既火牛耗損為每10W 就有 6W ~ 8W 既耗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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